1.目的
为确保公司与木材有关的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和交付活动遵守木材合法性法规。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木材合法性的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总体负责木材合法性的管理,并做好合法、记录、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做好与供应商在木材合法性的沟通与管理。
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的沟通与合法性文件的提供。
3.3行政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助收集与整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采购部、行政部应确保FSC认证的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木材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应至少:
a) 按此程序确保进口和/或出口(买进和/或卖出)的FSC认证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贸易和关税法律(这些贸易和关税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林产品出口的禁令,配额和其他限制(例如,出口未经加工原木或者粗锯材的禁令);木材或林产品的出口许可证要求;官方授权木材和林产品可要求适用于林产品出口的出口税和关税。)
b) 如有客户或相关方要求,采购部应及时收集和提供树种(常用名和科学名)和采伐国家(或法规要求的更加详细的位置)信息并提供给直户和/或供应链下游的,需要此信息来遵守法律法规的组织。公司和其客户可以就提供信息的形式和频率达成协议。
注意:如果公司没有树种和原产地的信息,相关要求应传递到上游供应商直至获得相关信息。
c) 确保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回收纸张除外)的FSC认证产品出售给位于实行木材合法性法规国家的公司时,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
i) 消费前回收的木材符合依据FSC-STD-40-005 FSC受控木材的要求;或
ii)通知其客户产品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并支持适用木材合法性法规要求的客户的尽职调查体系(适用时应编制尽职调查控制程序)。
注意:FSC证书持有者应用以上选项c(i)时,可应用FSC-STD-40-005V3-0列出的对共产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