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即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辅导培训费用公司机构多少钱
5.2取得及保管
5.2.1依『採及付款循-、採作』置之用性列管,於取得同『固定循-取得保管及投保作』標示〝財標籤〞並建文件,由財管理位登至「財分佈清冊」(8.1)俾利於續管理。
5.2.2保管人於離前繳回,且將料填具於「離」(8.2)並由交接人及主管確實執行繳回或交接,財管理位且須即時更新「財分佈清冊」。
5.2.3另因金額不大,意外損失之險不高,故不需申保險。
5.3修
5.3.1使用位需要各項財實施定期或不定期之保及維修。
5.3.2財之保及修繕,如須經人員時,依採規定之。
5.3.3使用或保管中之財,如有損壞或須保,除訂有定期保者外,使用位知管理部,以掌握財動態。
5.4分
5.4.1若用性列管符合分之要件時(出售、廢、遺失、閒置),依『固定循-分作』。經責主管核,分別如下:
5.4.1.1出售:經判定擬予出售時,財管理位得以公告方式告知公司同仁先或洽商方式出售,且依『固定循-分作』程序,並更新「財分佈清冊」。
5.4.1.2廢:財管理位依『固定循-分作』程序將財做適當,並更新「財分佈清冊」。
5.4.1.3遺失:即查明實情及確保管人責任,依公司有關規定置,且依『固定循-分作』程序,並更新「財分佈清冊」。
5.5
5.5.1財管理位依『固定循-作』進行,並差異情形。
5.5.2若有差異時,追查原因,並依公司規定。
6控制重
6.1列管仍依照規定編並黏〝財標〞以供識別管理。
6.2修支出不得本化。
6.3閒置定期追蹤、。
6.4分確實更新「財分佈清冊」。
6.5切實,抽週期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