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招募、培训、派遣劳务人员; 二、建立劳动关系,办理合同、存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代发工资; 四、管理(住宿、暂住证、休息娱乐、卫生保健、休假接送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派管理员方式与不派管理员方式; 五、补充、调换、辞退不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务人员; 六、在岗培训及对用工单位的其他服务。 一、按新法规定完善劳务派遣协议; 二、进一步规范劳务待遇支付程序和标准,决不允许发生降低劳务待遇标准和延期支付等现象; 三、同工同酬同业绩,用工单位内部建立正常待遇增长机制; 四、表现突出的,经评价和考核,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