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规则用于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以下简称:EIMS)认证活动。
1.2 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规范EIMS 认证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 EIMS 认证过程的相关责任,保证规范 EIMS 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 本规则是本机构在 EIMS 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EIMS 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2 本机构的管理要求
2.1 本机构按照 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管理 EIMS 认证所涉及的能力和过程;
2.2 本机构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认证和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以符合公正性要求。
2.3 本机构提供的 EIMS 认证可结合其他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
3 认证人员要求
3.1 参与 EIMS 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 GB/T中 7.2.2 所述的职业素质和 7.2.3.2 所述的通用知识和技能。
3.2 参与 HSE 认证的认证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审核人员应当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的任一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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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注册审核员资格。
(2)认证人员应具有相应行业的能力(按照 EIMS 的能力评价准则评定)。
(3)经过 EIMS 相关标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4 认证依据
EIMS 的认证依据: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5 初次认证程序
5.1 认证申请
5.1.1 认证申请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5)在一年内,未发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因情况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媒体曝光,或未因情况而被其他相关认证机构撤销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1.2 认证申请组织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EIMS 认证申请和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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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文件(适用时);
(4)EIMS 体系文件;
(5)组织基本信息以及申请认证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范围信息;
(6)其他需要的文件。
5.2 受理认证申请
5.2.1 申请评审
本机构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及场所、员工人数、完成认证活动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对认证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综合确定是否受理认证申请。
5.2.2 评审结果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未通过申请评审的,本机构书面通知申请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和完善,或不受理认证申请并明示理由。5.2.3 签订认证合同在实施认证审核之前,本机构将与认证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以明确相关方的责任。
5.3 审核策划
5.3.1 审核时间
本机构根据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的相关要求,确定 EIMS 认证审核所需的时间,以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EIMS 初次认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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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的审核时间按照 EIMS 审核时间管理规定计算。
5.3.2 审核组本机构根据 EIMS 认证覆盖的活动的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必要时选择技术专家参加审核组,以提供技术支持。选择的技术专家应符合相关能力评价准则中关于技术专家的要求。
5.3.3 审核计划
5.3.3.1 审核组长为每次审核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准则,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日期和场所,现场审核持续时间,审核组成员。
5.3.3.2 若审核覆盖范围覆盖多个场所,这些场所的管理活动的诚信要素相似,且这些场所都处于申请组织的授权和控制下,可以根据多现场组织审核抽样的有关要求,在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如果不同场所的管理活动的诚信要素存在明显差异,则不能采用抽样审核的方法,应当逐一到各现场进行审核。本机构执行的多场所抽样规则参照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有关要求。
5.3.3.3 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相关过程的诚信管理情况,现场审核将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
5.3.3.4 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长应将审核计划提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将通知申请组织有关变更情况,并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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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实施审核
5.4.1 审核过程初次认证审核分一阶段审核和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进行,并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的审核过程与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通用要求一致。
5.4.2 审核报告
审核组根据审核的结果,形成书面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的类型、准则和目的;
(4)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
(5)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6)审核实施情况,以及偏离计划的情况;
(7)审核证据、审核发现、不符合项以及审核结论;
(8)审核组对是否通过或保持认证的意见。
5.4.3 不符合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审核组将出具书面不符合报告。对于一般不符合,申请组织应在一个月内分析原因,并说明为消除不符合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纠正和纠正措施。本机构将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对于严重不符合,申请组织应在 3 个月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本机构将对纠正和纠正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