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为了能够按照自己的经营理念开展律师业务,罗少忠律师毅然辞去公职,创办了“大潮人律师事务所”,二00六年又创办了“宁众律师事务所”。为了使律所上规模、上档次,他克服种种困难,自购办公用房并装修,同时购买当时最先进的办公设备,缩小了石嘴山市律师事务所在硬件设施上和银川市、吴忠市的差距。
在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上,他先后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六年,历来重视对新执业律师或辅助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照顾。他领导的律师事务所所有辅助工作人员均有固定工资,新执业律师均有保底效益工资;所有辅助工作人员、新执业律师均能得到他的专业指导,也正因为如此,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辅助工作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很高,律师事务所的队伍也稳步扩大。
在规范执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罗少忠律师更是堪称楷模。他常常告诫年轻律师,作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既要在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谋取利益,最大限度的的为当事人化解风险,又要把握好“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严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他担任宁夏金丰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的四年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海玉依仗和宁夏相关法院领导的特殊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不当诉讼,最终丁海玉以合同诈骗、偷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相关法官25人也受到了不同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理,他虽然对劝阻丁海玉无效感到遗憾,但是他坚持了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没有为丁海玉及其金丰集团办理过一件违规业务。罗少忠律师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底线不动摇的原则为本所律师树立了榜样,为石嘴山市律师乃至全区律师赢得了社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