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今年5月4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3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从面前的法律对制售病死猪肉制作的腊肉的行为,违法成本很低。造成大量不法商贩敢于冒险踩法律的红线。我们希望相关法律提高对此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切实保障消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