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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代理记账】扣缴税款登记

关键词:

新余公司注册新余代理记账新余工商注册

2019-10-25

【事项描述】

以下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3)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4)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以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5)其它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的通知》(发〔2006〕38号)


【报送资料】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办事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扣缴义务人登记表》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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