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已收到的问题?
1.尚未抵扣
如果取得的虚开或尚未抵扣,可退回给方,并要求其作废后重新与真实情况对应的。
2.已经抵扣
(1)当月抵扣
如果收到的问题已经抵扣,但还处于当月的话,首先要去自己企业所属的税务机关申请作废该问题的抵扣,并退回给方,要求其重新与真实情况对应的。
(2)已过抵扣当月
如果问题已经抵扣且已过抵扣当月,需要向自己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说明取得问题的原因,补缴问题抵扣的税款以及相应滞纳金。
二、使用问题的处罚
问题是不能作为报销、付款凭证的,如不慎未发现为假,被税务机关查到会被要求做纳税调整。如果是非善意取得的,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非善意取得将受到如下处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对企业至关重要,作为财务人由内我们要保证购买途径正规,合法合规;对外要仔细核对、谨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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