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建筑物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得知在原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增层,需要采用分离式框架结构,对增层位置采用桩基加固的形式来优化建筑物增层方案。由于建筑物受力方向在增层之后会发生改变,建筑物重心位置也会随着高度的增加发生偏转,因此需要考虑新旧建筑结构在交接使用的过程中,通过计算机建模分析的方法对建筑结构在增层之后发生的重心位移进行分析,计算模型需要考虑建筑物外部框架部分。在建筑原有高度5层的基础上,建筑物外部直接安装外套框架,首层柱计算长度将达到20m以上,相应的梁柱承压系数也会明显增大,带来柱受压的稳定问题,为满足变形要求势必要大幅度增大柱截面尺寸,这又将影响到建筑立面效果,因此,工程增层改造方案确定为与原结构相联结的外套钢筋混凝土框架形式,利用与原建筑物的拉结增强增层后建筑物的整体性,控制外套框架结构变形。
房屋增层(加层)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全国办事处)—地基基础安全性评级
一、地基基础安全性评级,应综合考虑详细地质勘察资料的可靠性、设计资料的合理性、施工资料的可信性、现场调查情况、变形观测数据、检测结果、当地工程经验和设计验算结果等因素。
二、应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有关规定,对场地和地基的抗震稳定性作出评级。
三、靠近河岸、边坡和临空处边缘的建筑物,应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GB 50007和DBJ 15等有关规范规定,评定地基整体稳定性。
四、当场地和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结果符合要求时,可根据设计验算结果、变形观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情况按下列原则确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
1 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可评为级:
1) 基础结构构件的抗力不小于作用效应(R/(γ0S)≥1),建筑物倾斜率不超过DBJ 15规定的允许值;
2) 建筑物未发现不均匀沉降裂缝;
3) 地基基础未发现水平滑移迹象;
4) 基础(包括桩顶)外观质量检查未发现裂缝和影响耐久性的缺陷。
2 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可评为级:
1) 基础主要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不小于0.95(R/(γ0S)≥0.95)、一般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不小于0.9(R/(γ0S)≥0.9);
2) 建筑物倾斜率不超过DBJ 15-31规定允许值的1.5倍;
3) 建筑物砌体结构出现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宽度不超过5mm;
4) 地基基础未发现水平滑移迹象;
5) 连续两个月的地基基础沉降速率均不超过2.0mm/月;
6) 基础外观质量检查未发现明显的裂缝和影响耐久性的缺陷。
3 出现下列情况可评为级:
1) 基础主要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95但不小于0.90(0.9≤R/(γ0S)<0.95)、一般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9但不小于0.85(0.85≤R/(γ0S)<0.9);
2) 建筑物倾斜率介于DBJ 15规定允许值的1.5-3倍;
3) 建筑物砌体结构出现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宽度介于5-10mm;
4) 地基基础水平滑移速率不超过2.0mm/月;
5) 连续两个月的地基基础沉降速率均不超过4.0mm/月;
6) 基础主要构件出现受力不足的裂缝但尚未进入危险状态。
4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评为级。
1) 基础主要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9(R/(γ0S)<0.9)一般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85(R/(γ0S)<0.85);
2) 上部建筑倾斜率超过DBJ 15-31规定允许值的3倍;
3) 上部建筑砌体部分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
4) 连续两个月地基基础的滑移速率大于2.0mm;
5) 连续两个月地基的沉降速率大于每月4.0mm;
6) 主要基础构件出现受力不足裂缝且已进入危险状态。
五、对于没有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资料的建筑物,应根据实测资料、现场调查结果和下列原则进行评级:
1 当实测结果和现场调查结果符合第7.2.4条第1款第2)项至第4)项条件时,可评为级;
2 当实测结果和现场调查结果符合第7.2.4条第2款第2)项至第6)项条件时,可评为级;
3 当实测结果和现场调查结果符合第7.2.4条第3款第2)项至第6)项中任何一项条件时,可评为级;
4 当实测结果和现场调查结果符合第7.2.4条第4款第2)项至第6)项中如何一项条件时,可评为级。
六、有勘察设计资料但无施工检测和验收资料的建筑物,应先评估设计的合理性;再结合7.2.7条规定对地基基础的安全性作出综合评级。
—房屋加层有关知识:
1 已建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利用的必要性
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可适当调整已建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限度地保护城市的传统地标和特色建筑,展现城市的文化内涵。在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于仍然具有利用价值的已建房屋建筑,基于保护城市环境肌理和文化脉络的前提下,做好改造更新,增加城市历史文化的厚重感,完善和丰富城市服务功能,体现城市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某房屋建筑工程的改造利用,实现了多种新功能,其通过改变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只保护已建房屋建筑的外皮,在改造过程中,尽量保留了已建房屋建筑的格局,重点修复和保留了建筑的细部和外观立面,对已建房屋建筑内部进行大范围改造,在很大程度上既保护了已建房屋建筑,又实现了现代化建筑的多样化功能。对于城市中具有景观性和标志性功能的已建房屋建筑,尽量采取室内更新、局部改造或者整体保护的策略,使已建房屋建筑满足新功能需求。
已建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利用的加固内容与加固施工技术
2.1已建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利用的加固内容。建筑物的改造加固的内容很多方面,具体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地下建筑改造扩建工程;第二,平面建筑改造扩建工程;第三,空间建筑改造扩建工程;第四,定期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大修;第五,房屋内部改造扩建工程;第六,建筑物的移位工程;第七,建筑物的纠倾加固工程;第八,重要文物与保护性建筑物的加固、移位处理;第九,建筑物改造与治理工程必须与环境治理保护相合。需要注意的是,对既有建筑物的改造加固也应该注意符合时代的潮流,符合当代的审美观,至于这样,才能将已经改造过的建筑物融入到21 世纪的新型城市中,并且达到和谐社会的*终目的。
2.2已建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利用的加固施工技术。建筑物改造工程中有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既是对建筑物进行加固。如果没有加固,就不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而建筑结构加固改造的施工技术一般有四种:(1)植筋,植筋即钢筋的后生根技术。(2)粘碳纤维复合材料技术。(3)喷射混凝土技术。(4)混凝土裂缝压力注胶修补技术。
已建房屋建筑工程改造过程中施工技术的应用要点
3.1因地制宜。城市在长期的建设活动和自然环境相互作用中,会产生人流比较密集的主要街道和人流稀疏的一般街道,很多位于主要街道的已建房屋建筑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年代久远,其风貌形象较差,和城市的整体风格不协调,在改造主要街道已建房屋建筑时,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已建房屋建筑改造和利用应满足街道交通、休闲要求,全面考虑到生活在街道周围居民的使用要求,在改造已建房屋建筑结构或者风貌时,要注意设计人们的停留空间;另一方面,已建房屋建筑改造和利用应营造舒适、安全的街道景观,由于主要街道对沿途建筑物的变化、连续要求较高,因此要注意已建房屋建筑屋檐墙体和屋顶的改造,烘托出城市良好轮廓线。
在支撑体系中的应用。(1)结构共生.结构共生是指在原有的旧建筑结构体系中,为了满足新功能和空间需求而插入相对独立的新结构体系。新旧结构体系共同作用以保证整个建筑的安全性。新结构体系的力学传递路线相对独立并较为清晰,与原有结构体系的连接较少。(2)结构置换。结构置换是指在原有旧建筑中,原结构体系不能满足新功能和安全性要求。因此,将原有结构体系进行置换,以新结构体系代替旧结构体系,其包括局部置换和整体置换两种方式。局部置换是指用新结构替换原结构体系中的局部。新旧结构组成新的结构体系。新旧体系联系较为紧密,力学传递路线相互关联,成为一个整体的受力模型。整体置换是指在旧建筑改造过程中,某一部分结构整体不能满足功能和安全性要求,而将其置换成相对独立的新结构体系。整体置换中新结构体系受力相对独立,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其与原有结构体系联系较为紧密,共同承担建筑的整体安全性。如法国巴黎的玻璃屋改造工程,原有部分房屋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根据改建的需要,原有部分结构体系被取消,代以新的钢结构体系,加建中间部分的结构受力由钢结构自身传递,而加建边缘部分的受力则由原砖混结构墙体承担,力学传递路线较为复杂,新体系包含在原有体系之中。
本公司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很多,主要有:
1.房屋可靠性鉴定:
(1)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
(2)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3)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
(4)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6)“三无”、“五无”工程的鉴定。
2.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1)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
(2)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
(2)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
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