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确保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供应商的供货能力、经营规模、加工/施工实力、业内业绩、售后服务能力等基本情况,以满足我公司对于产品/工程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及售后服务方面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外协商的评审。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及年审。生产部配合管理部评审供应商是否满足公司采购的要求。
4.2 总经理负责对供应商的合格性作的确认。
5 工作程序
5.1、评审范围:本公司只对以下供应商进行评审及年审:
5.1.1 5.1提到的采购产品的供应商。
5.2、评审原则:供应商必须经过评审后方可向其采购产品:
5.2.1 对供应商必须评审的内容包括:供方生产、质保能力、供货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及结论、经济性、供货及时率。
5.2.2 对供应商可选择的评审内容包括:企业经营规模、行内业绩、技术专业能力等,根据不同产品要求可选择以上内容进行评审。
5.2.3 评审结果由供方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交采购人员会同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备案,当有需要时,采购人员可前往供应商处做实地考察。
5.2.4 对于顾客要求控制的采购产品,应邀请顾客参加对供应商的评审。
5.2.5 管理部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采购的依据。
5.3 供应商年审:每年对供货/服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再次确认其合格性,记录在《供方业绩评定表》,主要包括:产品质量60%、供货及时率20%、其它20%(经济性、包装、售后、配合度),总分在90份以上算合格。
5.3.1 价格
根据对同类产品/工程的对比进行评估。
5.3.2 质量
依生产部所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做为评估依据,当仓库录入外购入库单后即将此物资列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3.3 交货期
管理部仓库人员对采购产品的及时交货情况作为评估依据;
5.3.4 售后服务能力
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双方沟通不畅时,供应商是否及时响应及积极处理做为评估依据。要求所有供应商均应在收到质量反馈后24小时内给予回应。
5.3.5 年审的结果由管理部填入供方业绩评定表,交总经理确认。
5.3.6 供应商通过年审合格则继续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如果年审不合格则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剔出。
5.3.7 公司应对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新产品实施控制:
a) 采购项目和供方的确定应充分论证,并按规定审批;
b) 在技术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对供方的要求;
c) 产品经验证,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