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汽车报废回收中心 >青岛机动车报废回收之机动车修理 > 青岛机动车报废回收

产品详情

青岛机动车报废回收之机动车修理

关键词:青岛机动车报废回收

详细信息
机动车报废回收之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二)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没有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不符的情况;
(三)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
(四)申请登记小、微载客机动车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六)交验机动车。
二、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2)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所有人有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报废机动车的;
(6)申请京A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交同车辆类型的京A号牌摩托车注销或者转出本市的证明的;
(7)申请京B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属于本市城六区的;
(8)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查验机动车的地点查验机动车。
(二)查验机动车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资料到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申请注册登记。
四、办理地点
(一)查验车辆的地点:
1、境外人员、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境外自带或者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盛华机动车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
2、其他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查验;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国产轮式自行机械,可任选各远郊区县新车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
3、申请京A号牌的国产摩托车任选盛华、学院路、北方、京顺机动车检测场查验;三轮汽车、申请京B号牌的国产摩托车任选通州、良乡、北方、京顺、空港方兴、怀柔、平谷、平谷凯超、富多鑫、密云机动车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
进口摩托车任选盛华、通州、学院路、丰台机械修造厂检测场、岳各庄、北方、京顺机动车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
4、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的任选新车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
5、在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的,在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查验。
(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境外自带车辆、申请京A号牌的摩托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到车辆管理所(点击查询)办理。
2、申领京B号牌的国产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轮式自行机械任选远郊车管站(点击查询)办理。
3、其他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办理。其中,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任选远郊车管站或者其发牌点办理(大兴、昌平除外)。但已查验车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应当在查验车辆地点所属的发牌点办理注册登记。
4、在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查验的车辆在4S店发牌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15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七、需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点击查询);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
(五)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
(六)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七)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九)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十)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还需要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申请京A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同车辆类型的京A号牌摩托车注销或者转出本市的证明;
(十二)机动车技术资料档案袋;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八、其他规定
(一)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供该车的原始,即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或者国外销售单位的。但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不需提供该车的原始。
(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使(领)馆的内设机构,可以使用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但机动车

所有人的名称应当按照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名称登记。
(三)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四)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申请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市运输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申请警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安部或者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申请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特种车审批证明。
申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九、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进口机动车是指:
1.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
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无合法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
(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四)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

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六)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的销售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青岛机动车报废回收之机动车修理_机动车报废回收,机动车报废回收流程,机动车报废回收价格,机动车报废回收电话,

机动车报废回收之机动车修理
机动车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或有故障而暂时无零配件供应又需急用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采取一些应急的修理方法。现将一些简便而易行的应急的修理方法介绍如下:
1、油箱损伤。机动车在使用时,发现油箱漏油,可将漏油处擦干净,用肥皂或泡泡糖涂在漏油处,暂时堵塞。用环氧树脂胶粘剂修补,效果更好。
2、油管破裂。油管破裂时可将破裂处擦干净,涂上肥皂,用布条或胶布缠绕在油管破裂处,并用铁丝捆紧,然后再涂上一层肥皂。
3、油管折断。油管折断时可找一根与油管直径适应的胶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够紧密,两端再用铁丝捆紧,防止漏油。
4、机动车缸盖等部位出现砂眼而漏油、漏水。可根据砂眼大小,选用相应规格的电工用保险丝,用手锤轻轻将其砸入砂眼内,即可消除漏油、漏水。
5、油管接头漏油。机动车使用时,如果发动机油管接头漏油,一般是油管喇叭口与油管螺母不密封所致。可用棉纱缠绕于喇叭下缘,再将油管螺母与油管接头拧紧;还可将泡泡糖或麦芽糖嚼成糊状,涂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干凝后起密封作用。也可将人造革

或皮裤带剪成型或放入孔中砸成型,安上即可,还可用一截塑料管剪开成型安上。
6、沉淀杯破裂。用胶布管或塑料管把沉淀杯进、出油管套上,使油不经过沉淀杯直通。
7、进、出水软管破裂。破裂不大时,可用涂有一层肥皂的布将漏水处包扎好,如破裂较大时,可将软管破裂处切断,在中间套上一个竹管或铁管,并用铁丝捆紧。
8、风扇皮带断裂。可把断了的皮带用铁丝串联扎好或采用开开停停的办法把车开走。
9、螺孔滑扣。螺孔滑扣导致漏油或连杆松动,使其无法工作。这时可将原螺杆用锤子锤扁,使其两边膨胀增大(注意最上面几扣不要锤,以使入孔)再紧固好,但不可多次拆卸,待下次保养时修理。
10、膜片或输油泵膜片破裂或折断。可拆开油砂泵取出膜片,用胶木板、电工绝缘胶木或塑料布按原形状尺寸锯锉成型,并磨光装上;或者将油管直接通到喷油泵上。
11、气门弹簧折断。气门弹簧折断后,可将断弹簧取下,把断了的两段反过来装上,即可使用。也可找一片一毫米厚的铁皮,剪成比弹簧直径大8毫米的圆片,内部剪一圆孔,直径小于弹簧直径4毫米,外部边缘每隔6毫米剪成4毫米长的裂口,剪好后每间隔一

片折叠一片,形成双面弹簧座槽,再将弹簧调头装入铁皮槽内即可使用。如弹簧断成数节时,可将该缸的进、排气门调整螺钉拆下,使气门保持关闭状态。让该缸停止工作。
12、离合器片粘油打滑。可卸下飞轮壳或检查窗盖,清除内部脏物,将底部小孔堵好,待离合器散热后,倒入适量汽油(将离合器淹没1/3),再将盖装好。然后起动发动机低速运转,反复分离,结合离合器,让汽油浸洗内部油污。3—5分钟后放出洗涤油。用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排除离合器片粘油打滑。









青岛机动车报废回收之机动车修理_机动车报废回收,机动车报废回收流程,机动车报废回收价格,机动车报废回收电话,
机动车报废回收之机动车以旧换新
政策
一、汽车以旧换新的概念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排放物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内,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姓名与换购新车车主姓名应一致),均可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表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既符合上述四条规定中的第4项、又符合第1至第3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三)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⑴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⑵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⑶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⑷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⑴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⑵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⑶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⑷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⑸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⑹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⑺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⑻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⑼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⑽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⑾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三、财政部门补贴审核及兑付
县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条件(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车主,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县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商务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青岛机动车报废回收之机动车修理_机动车报废回收,机动车报废回收厂家,机动车报废回收价格,机动车报废回收电话,
,n127网
热门动态更多
联系我们更多
  • 公司名称:汽车报废回收中心
  • 联系人:纪经理
  • 联系电话:15969837772 15969837772
  • 邮箱:15969837772@qq.com
  • 传真:-
  • 网址:qdbfchs.n127.com
  •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路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