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20年度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20年度申报指南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知局〔2019〕18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二、资助项目 (一)发明专利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每件4000元的奖励。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此项与《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政策不重复。张江科学城范围内的企业,须向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2、申报要求 (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9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9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 3、申报材料 (1)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前两页复印件;c)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d)个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f)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浦东户籍的自然人另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料。 (3)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补贴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e)其它证明材料。 4、关于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已享受中国发明专利在实质性审查阶段1500元补贴的,在申请授权后奖励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申请阶段的补贴,即给予授权后奖励25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曾获得国外发明专利在PCT申请国际阶段和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补贴的,在专利获得授权后,申请授权奖励时予以扣除,即按照每件发明专利总额10万元予以补差。 5、申报受理日期:常年受理 (二)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被批准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按市级资金资助额不高于1:1给予资助。 2、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是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 3、申报材料 (a)申报表; (b)试点、示范单位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 (c)资金使用协议; (d)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 (e)与立项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4、申报受理日期:根据市主管部门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办理。 (三)优秀知识产权奖励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经评选为优秀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家限申报一项。同一知识产权不重复奖励。 2、申报要求 (1)优秀知识产权专利类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发明专利解决了本领域的核心技术问题,其产品、方法或改进属于重大发明创造; (b)发明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 (c)该专利无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有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 (d)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2)优秀知识产权老品牌类奖励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一是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 二是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 (b)拥有商标权10年以上或实际使用商标30年以上; (c)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d)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e)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f)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3、申报材料 (1)优秀知识产权专利类奖励需提交材料 a)申报表;b)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审定授权文本)及2018-2019年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c)2018-2019年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产品图片或照片;d)其它材料(如有利于说明项目技术先进性的证明、证书等)。 (2)优秀知识产权老品牌类奖励需提交材料 a)申报表;b)商标最早使用证明材料;c)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实际使用证明材料;d)历史、文化、地域等特色证明材料;e)销售区域发票复印件材料;f)近三年财务报表等经济数据证明材料;g)其他材料。 4、申报受理日期:2020年6月16日—6月30日 (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1、维权费用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并胜诉的,依申请,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分别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依申请,对其保险费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要求 依法维权的费用资助: (a)依法维权既包含民事诉讼中的主动维权或维权应诉; (b) 胜诉包含全部胜诉和部分胜诉; (c) 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指民事诉讼生效判决判定的合理支出费用。 知识产权保险费用资助: (a)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 (b)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记录,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c)所申请知识产权保险涵盖的知识产权在申请及保险有效期内须属申请人自有权利且不得转让交易。 (3)申报材料 依法维权的费用资助:a)项目申请表;b)生效判决复印件(验原件);c)其它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保险费用资助:a)项目申请表;b)保险费用凭证复印件(验原件);c)其它证明材料。 2、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补贴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40万元。 调解补贴标准按纠纷等次进行发放:简易纠纷每件1000元,普通纠纷每件1500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2000元,重大纠纷每件2500元,特别重大纠纷每件3000元。 (a)简易纠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简易纠纷: (i)展会纠纷案件; (ii)诉调对接案件中以撤诉结案的案件; (iii)案情简单、经调解当场达成协议并能及时履行完毕的案件。 (b)普通纠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普通纠纷: (i)相似商品或近似商标纠纷; (ii)案情比较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经过2次调解即达成协议并能及时履行完毕的案件; (iii)协议金额不足5万元,当场不能履行的纠纷; (iv) 诉调对接案件中调解成功的相同原被告同一批次案件,同批次案件数量不足5件的; (c)疑难复杂纠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疑难复杂纠纷: (i)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超过3人(包含法人和自然人)以上的纠纷; (ii) 案情复杂,经3次以上反复调解达成协议的商标类和版权类纠纷; (iii) 履行司法确认程序的纠纷; (iv) 协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当场不能履行的纠纷。 (v) 诉调对接案件中调解成功的相同原被告同一批次案件,同批次案件数量在5件以上不足15件的; (d)重大纠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纠纷: (i)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超过10人(包含法人和自然人)以上的纠纷; (ii)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纠纷; (iii)协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当场不能履行的纠纷; (iv)诉调对接案件中调解成功的相同原被告同一批次案件,同批次案件数量在15件以上不足25件的; (v) 案情较为复杂且危害性较大,在全区范围内社会影响较深的重大纠纷。 (e)特别重大纠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纠纷: (i)协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当场不能履行的纠纷; (ii)诉调对接案件中调解成功的相同原被告同一批次案件,同批次案件数量在25件以上的; (iii)案情特别复杂且危害性巨大,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纠纷。 (f)诉调对接案件的调解补贴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操作,特殊情况由审核机关根据个案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档次。 (2)申报要求 (a)调解办案补贴原则上针对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的知识产权纠纷,补贴根据调解协议以计件形式发放; (b)必须达成书面协议; (3)申报材料 a)案件委托书或法院通知书;b)调解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或撤诉材料;c)案件调解反馈回执或调解报告;d)法院确认材料;e)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受理日期:2020年8月1日—8月30日,其中保险费用资助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月30日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浦东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服务机构申报评审,满足条件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家。 2、申报要求 (1)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a)注册在浦东新区,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b)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c)全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或执业专利代理人6人以上(含6人); (d)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e)完成项目多、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对新入驻浦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符合以上条件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a)项目申请表; (b)2019年工作总结; (c)2019年审计报告; (d)机构全职专利代理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交易运营、国际注册、维权保护、数据库建设等高端知识产权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f)服务合同完成后的相关报告; (g)服务客户数证明材料; (h)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受理日期:2020年6月16日—7月15日 三、申报流程与方式 1、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单位用户】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个人用户】通过普通用户登录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后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方式 (1)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书面材料:中国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补贴书面材料提交一式一份;其余项目书面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书面材料需与电子材料一致)。 3、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地址:云山路1080弄1号楼大厅 联系人:陈浩 郑雅敏 工作日工作时间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数量与查重 对于已获得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的,尚未验收前,知识产权评议资助项目不再新立项目;对于知识产权评议资助项目尚未验收前,被认定为试点、示范单位的,不再给予配套资助。 (二)中期检查和验收 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配套建立中期检查和验收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三)其他事项 新政策发布实施前,已申报并受理的项目,按原资助标准执行;新政策发布实施后申报的项目,按新发布的资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