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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率先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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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通讯员何堃 近日,山东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等。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启动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的省份。目前,该办法已由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专项小组转发并实施。全省共确定了45家律师事务所、430名律师从事代理申诉工作。

《办法》明确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以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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