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李光明 见习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吴贻伙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见》,要求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不许可律师会见的,须按规定报备审查,一日内给予答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申请会见都需要经过许可,但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却往往得不到许可。针对这一情况,意见专门规定了不许可律师会见的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申请会见第二次不予许可的,应报上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备案同意后作出;律师申请会见第三次不予许可的,应报省检察院反贪部门备案同意后作出。上述决定均应在一日内给予答复。
如果律师会见要求被无故推脱、不予安排的,意见规定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执法监督员反映或申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等途径进行监督。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分别设立辩护律师会见难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律师会见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律师反馈。对于违反意见的不规范行为,将记入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