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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北京公交价格调整听证会落幕 法律对听证会作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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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北京孙晓敏律师

2015-01-03

10月28日,北京市公共交通价格调整听证会在新大都饭店举行。由市消费者协会、市人大、市政协、市交通委等有关单位推荐产生的25位听证会参与人踊跃发言,分别就地铁、公交调价方案及修改完善价格调整政策等问题阐述各自的观点。

北京公交价格调整听证会落幕

28日下午6时20分,在经历了三个半小时的听证之后,北京公共交通价格调整听证会落下帷幕,25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同意调整票价。在同意轨道交通票价调整的25位参加人中,有1位同意方案一,有24位同意方案二。在同意调整地面公交价格调整的25位参加人中有1位同意方案一,有23位同意方案二,有1位提出了新的方案。在25位听证会参加人中,有22位参加人明确表态同意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其余3位没有提出其他意见。

方案一:起步3公里内每人次2元,3-6公里每人次3元,6-18公里每6公里加1元,18-42公里每12公里加1元,42公里以上每18公里加1元,票价不封顶。

方案二:起步6公里内每人次3元,6-12公里每人次4元,12-32公里每10公里加1元,32公里以上每20公里加1元,票价不封顶。

法律对听证会作何规定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有着这样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

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第四,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听证制度评析

在中国,听证制度有显著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地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成不了事实上的约束。(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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