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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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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3

本报深圳12月12日电 记者辛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将面临着怎样的变化?由法制日报社指导、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会场)今天在广东深圳举行,与会嘉宾就此进行了研讨。

  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深圳市政协副主席程科伟在年会开幕式上致辞,深圳市律协名誉会长李淳主持年会。

  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律师的表述有30多处,对此,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预计,今后,我国律师队伍建设将呈现有序发展、分类管理和合理流动、制度保障的基本格局,公共法律服务和传统基础业务将成为法律服务的热点和亮点,而随着我国律师参与国际竞争拉开序幕,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将是律师行业发展方向。

  如何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法律服务的制度安排?高树建议:制定全国律师发展战略,出台十三五发展规划;修改律师法,明确律师分类和律师流动机制的管理、律师行业的定位、公共法律服务、涉外律师以及境外律师联营等事项,实现社会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共存与合作,并着力加强律师社会责任体系、专业体系、诚信体系三大体系建设。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丁新朝针对三个新领域给律师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分析。他说,一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三方支付、P2P和众筹正在兴起,但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立法滞后,互联网金融已经显现出多重风险。二是在新媒体领域。新媒体在便利传播的同时,也带来知识产权问题。三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也给律师行业带来机遇和挑战。

  作为在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30年的“老兵”,中煤能源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表示,四中全会为依法治企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他说,法律顾问从上个世纪50年代诞生,经历了摆样子、救火队等发展阶段,直到国资委成立之后,通过三年三个目标的强力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建设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

  目前,中央企业正在与国际一流企业进行法律对标,与世界优秀企业相比,中央企业的差距是什么?周立涛表示,一流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占企业职工的7%,而中央企业仅占千分之一点五。除了人员的差距,国外企业把合规文化当成企业的核心文化,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以及法律事务部门的业务和我国也有很大差别。

  他认为,未来企业法律事务将实现四个转变:从救火队向防火墙转变;从参加会议向参与决策转变;从单一的法律事务管理向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转变;从法律服务型向管理监督型转变。

  身处互联网行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与传统企业又有所不同。腾讯集团副总裁、法务部总经理江波说,互联网企业竞争很激烈,进入门槛低、违法成本低导致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

  据统计,2002年到2014年全国共有不正当竞争案件126起,每年都有十几起。而这些不正当竞争案件2006年之前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诋毁商誉、软件干扰等手段,2006年之后呈现出复合型侵权态势,2011年至今则又出现新的侵权形态,即裹挟公司用户,强行搭车,给司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与会嘉宾还分别就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内部法务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共赢、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服务创新,以及商事争议解决的变化与创新,海外投资及企业并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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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丁新朝针对三个新领域给律师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分析。他说,一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三方支付、P2P和众筹正在兴起,但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立法滞后,互联网金融已经显现出多重风险。二是在新媒体领域。新媒体在便利传播的同时,也带来知识产权问题。三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也给律师行业带来机遇和挑战。

  作为在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30年的“老兵”,中煤能源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表示,四中全会为依法治企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他说,法律顾问从上个世纪50年代诞生,经历了摆样子、救火队等发展阶段,直到国资委成立之后,通过三年三个目标的强力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目前,中央企业正在与国际一流企业进行法律对标,与世界优秀企业相比,中央企业的差距是什么?周立涛表示,一流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占企业职工的7%,而中央企业仅占千分之一点五。除了人员的差距,国外企业把合规文化当成企业的核心文化,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以及法律事务部门的业务和我国也有很大差别。

  他认为,未来企业法律事务将实现四个转变:从救火队向防火墙转变;从参加会议向参与决策转变;从单一的法律事务管理向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转变;从法律服务型向管理监督型转变。

  身处互联网行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与传统企业又有所不同。腾讯集团副总裁、法务部总经理江波说,互联网企业竞争很激烈,进入门槛低、违法成本低导致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

  据统计,2002年到2014年全国共有不正当竞争案件126起,每年都有十几起。而这些不正当竞争案件2006年之前主要表现为传统的诋毁商誉、软件干扰等形式,2006年之后呈现出复合型侵权态势,2011年至今则又出现新的侵权形态,即裹挟公司用户,强行搭车,给司法带来新的挑战。

  与会嘉宾还分别就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内部法务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共赢、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服务创新,以及商事争议解决的变化与创新、海外投资及企业并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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