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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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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3

 本报讯(通讯员莫燕珍 王满红)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交往的行为(试行)》,明确了检察人员与律师的交往界限。规定包括检察人员会见、接待律师的具体要求,设定“检察人员外出办案不得与律师同行吃住”等16条禁止性条款,并对违规人员视情节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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