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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甩出公交车 乘客获赔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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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7

晨报讯(记者 何欣)因公交车忘记关车门,乘客小张被甩出车外,构成八级伤残。小张遂将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昌平法院依法判决客运公司赔偿小张95万元。刚满30岁的小张,生活却在2012年7月的一天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这一天,小张照例起早去赶公交到市区上班,好不容易挤上车,还未站稳,司机便启动车辆,而此时车后门还没关闭,惯性将小张甩出车外,当场失去知觉。小张后被诊断为左侧额颞部脑内血肿合并脑疝、右侧硬膜下血肿、运动性失语等多达22处损伤。经司法鉴定,小张构成八级伤残,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为40%。小张伤愈后起诉该客运公司和交强险承保公司,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百余万元。客运公司认为,小张站在车辆禁止站立区,因此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小张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司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驾驶机动车辆,因未关好车辆后门,致使乘车人小张摔出车外,造成小张受伤,因此客运公司应对小张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小张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对于小张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客运公司赔偿小张各项经济损失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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