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追求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对健康的关注越来越高,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等相关服务已成为社会的强烈需求。针对社会的实际情况,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要,科学引导人们的膳食结构,为社会输送急需的应用型营养人才,同时为了推广《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国家专业人才认证中心将在行业系统内推广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班。学员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参加“公共营养师”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后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
具体工作由中咨联盟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实施接待出示票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地点:
第 七 期:2014年03月19日-03月22日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3月10日)
第 八 期:2014年05月15日-05月18日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3月30日)
第 九 期:2014年07月16日-07月19日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7月10日)
第 十 期:2014年09月17日-09月20日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9月09日)
第十一期:2014年11月20日-11月23日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11月11日)
第十二期:2015年01月14日-01月17日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1月05日)
第十三期:2015年03月18日-03月21日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3月09日)
二、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根据《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方式方法,掌握膳食营养评价体系,合理安排食品和配方,提高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能力。培训采取集中上课学习的方式。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实操性。
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公共营养师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
三、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培训鉴定收费标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高级公共营养师:8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
五、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与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私人营养师、营养宣教的人员(营养讲师);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营养食品工作、营养教育工作者以及管理人员;高级管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其他有志从事营养业的人员。
六、以各单位集体组织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近期两寸彩照(蓝色背景)免冠照四张。
七、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须将有关费用寄(汇)至指定帐户。
2、申报人员须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及汇款单早报名者可以早领到培训教材等资料,便于提前自学,利于通过鉴定考试。
3、中心接到回执表和汇款单复印件后将向学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等资料和教材。
4、申报人员务必于规定日期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是资格鉴定申报表》寄至北京中培教联国际文化发展中心,中心将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八、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三级(高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高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在校大专、本科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高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工作7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硕士毕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大专毕业工作12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10年以上,或硕士毕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高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20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