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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

遂宁劳务派遣四川劳务派遣遂宁建筑劳务

2015-07-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对外劳务输出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依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内人员的派出,为本地创造就业机会。为完善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劳务输出员工。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陈利华   王平   

组员:张治国   马良俊   杨明  钱开茂  王春凤  肖丁洪 

第四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境外企业和员工安全管理指引

第五条  要认真了解和研究我国及东道国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严格遵守,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要认真遵守我国有关规定,严格人员选派工作。派出人员应熟悉业务,身体健康,并拥有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和工作许可。 

第七条  要重视派出人员的语言能力建设。派出人员应具有一定使用外语对外沟通的能力。如派出人员不懂外语,要对其进行日常用语的基本培训外,还应配备必要的翻译人员。

第八条  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行前教育、培训和考核。有关商(协)会应帮助企业开展出国人员培训。培训重点是外事纪律、涉外礼仪、东道国社会概况、相关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培训考核合格后不合格人员不能派出。 

第九条  关注平等就业,避免出现种族、部落、肤色、宗教、性别方面歧视做法 

第十条  招聘员工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招聘程序,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雇员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境外企业要为雇员提供必要劳动保护,遵守东道国有关生产、技术和卫生安全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并为雇员办理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  境外企业应建立与员工日常沟通机制,认真对待雇员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答复,妥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第十三条  慎重对待裁员,对确实需要解聘的雇员,要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的程序,并进行必要的解释。

第十四条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与雇员产生的分歧或纠纷;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应加强与东道国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必要时征求其对劳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生劳资纠纷,应及时向东道国有关部门通报并寻求援助,避免与雇员发生直接冲突。 

第十六条  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应主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按照《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制度》的要求报备人员信息;如发生劳资纠纷,应及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境内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联如实报告。

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组织协调规定

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发展速度加快,市场分布多元化,行业领域拓宽,社会效益明显,管理体系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并在扩大服务出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适应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新形式、新任务,规范行业秩序,加强企业的自我调节作用,针对我公司今后一个时期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健康发展做出以下规定:

  1. 我公司将主动接受行业组织的协调并严格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2. 不与境内外非法劳务中介合作。
  3. 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承诺欺骗劳务人员。
  4. 不以假材料、欺骗各相关部门。
  5. 不向境外娱乐场所派遣女青年。
  6. 不以商务、旅游签证名义出国务工。
  7. 严禁执行国家禁止或暂停的劳务项目。
  8. 不参与行业、企业间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9. 为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交流,我公司一定认真贯彻以下事项:
  10. 对外劳务合作协调根据不同国别、地区市场、行业情况,采取不同的协调方式。
  11. 服从行业协会的规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知会行业企业。
  12. 参加情况交流会,针对与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劳务合作情况,不定期与行业进行情况交流,及时发现带有共性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13. 接受行业协会协调,对企业间的经营纠纷采取协调的方式协调。企业之间产生纠纷不能协调解决时,可自愿以书面形式向行业协会申请协调。

                      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公司推荐出国(境)务工人员必须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成年人。

二、务工人员身在他国,必须遵守务工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务工国人民的生活风俗习惯。

三、严格遵守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特别是现场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用工单位的统一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把质量关、及时完成工程进度,违者将接受用工单位的相应处罚。

四、坚决服从公司总领队及相关队、班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遵守现场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确保团队整体形象,违者将接受相关处罚。

五、保证搞好团结友爱,严禁排外、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斗殴、和无理取闹,一旦发现,对教唆、组织者、骨干分子,用工单位可以将其无条件遣送回国,并由交司法机关,其损失由务工人员自行承担,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发生纠纷,产生不同意见,可逐级(班、队、总领队、用工单位)理性反映,按合同和相关政策协商解决。

六、严禁各种形式的、各类、酗酒等不良行为,凡有违反者,将接受相应处罚。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方法

为及时、妥善的处理我公司在境外的劳务纠纷和突发社会事件,保护我公司及境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我省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公司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办法。

  • 适应范围

境外劳务纠纷是指我公司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过程中,在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我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境外用工单位之间需要由我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的劳务纠纷;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是指我公司派出的劳务人员或我公司派出的劳务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劳务人员全体性事件和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及其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需要我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的事件。

  • 处置机制

公司建立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情况,可在事件所在地成立临时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

  • 处置程序

在收到关于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迅速启动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置的意见,并及时将事件及处置办法上报省商务厅、公安局等部门。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迅速收集、了解、汇总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及时提出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和建设意见,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为保障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司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对外派境外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2. 完善信息收集,建议安全预警机制,重视劳务人员的招收和派出管理,确实落实公司的管理制度,完善与本派出人员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保证外派劳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3. 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培训时,应全面、详细的向其介绍我公司外派项目的有关情况,工作生活条件及待遇,并教育其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不应采取任何不正当方式激化矛盾。
  4. 确保外派人员的工资兑现,外派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同工种人员的水平。重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的体检工作及出国后的疾病预防工作。
  5. 时刻拿捏好外派劳务人员的思想状态,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劝说、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的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在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中反应迅速、行动有序,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求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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