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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必须要做知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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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家庭律师宜春家庭律师

2018/1/5

律师的知识管理,是一个“知道它很重要,但却难以表达”的问题。

 

或者我们不妨借大家耳熟能详的概念予以佐述。新余家庭律师投资,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指投资者为了在未来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向一定领域投放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例如,购置多套房产、购买国债、钱币古董收藏、民间借贷等。投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保值和增值,以及降低风险。注意观察所有的投资种类,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看得见。如房子、货币、收藏物等都是看得见的有形物。

 

但是我们可曾对看不见的东西进行“投资”呢?例如,在健康的时候对身体投资——坚持锻炼;对时间进行投资——时间管理,让我们的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对知识进行投资……


大多数人能够认识到并且做到对有形资本的投资,并深谙其道,但是对于看不见的资本却投资甚少。对于律师而言,最重要两个资本为:时间和知识。可以说,知识是律师最为宝贵的资本。管理知识,即对知识进行投资。又如刀不磨要生锈一样,知识也需要“磨”。“磨”知识,即管理知识,对知识进行投资,使其增值,创造更多的价值。

 

如果一个从业三十年的律师从未进行知识管理,那么他耕耘多年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只会存在于两个地方:一是数不胜数的案卷之中;一是言谈场合之中。

 

知识散见于堆积如山的案卷之中的弊端有:需要取用时无法查找,或者查找出来打开案卷看到的是法院文书与各种草稿纸齐飞,手写体与打印体共一色,更可惜的是找不到具体的能够证明是“知识”的那一张泛黄的纸。

 

知识体现在言谈场合的弊端有:一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的格言并不能完全适应日新月异的法律消费需求,经验反被经验误。二是任何人都难逃“遗忘曲线”(艾宾浩斯记忆遗忘曲线)规律(如下图):

 

三是大脑的生物属性决定了我们对于同一个事物不具有全面的更新替换能力,即仅凭大脑记忆,在每一次法律修订的时候,我们无法用大脑完整地以新法替换旧法,即替换不完整,在没有书面材料等有形物的辅助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某一知识(如公司未经股东会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越来越不确定,处于混沌状态。

 

所以,我们经常听见许多律师在谈论某一问题时,“好像”、“可能是”等词汇频频出口,切莫以为这仅仅是口语习惯,其背后往往反映了:这些信息在我们的大脑中是模糊的,没有精确的检索定位。之所以无法快速地进行检索,是因为我们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知识库和知识地图。

 

四是知识更新太慢,甚至倒退。人们都说律师能言善辩,但行内人都清楚:多听几次某一个人的谈话,似乎这一次讲的和上一次没有什么不一样,年复一年亦是如此,即“肚里没货”。社会发展,奔腾不息,我们可能对曾经的荣誉念兹在兹,并引以为傲。殊不知,已经被社会的列车所抛弃。


个人知识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知识的有效管理,让具体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思维能力,提升自我技能和个人价值。

 

个人知识管理的目标不是要去匹配“博学”这一称号,而是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庄子曰:“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意思是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知识是无限的(没有边界的),用有限的生命追求无限的知识,徒劳而已。(推荐阅读李笑来老师的文章《书只是“读得多”并没有什么卵用》)。

 

一般情况下,律师不可能主动告诉客户说“我读了多少本书,写了多少篇文章,我拥有多少知识……”,而是帅气、自豪地说:“您的问题有三种解决方法,第一种解决方法是……依据是……但是此方法的弊端在于……综合而言,我建议采用第二种方法……”,即律师是运用自己的思维能力解决具体的现实问题。如果将律师的专业知识比喻为“术”,思维能力比喻成“道”,那么“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当然此言的“道”的原意指的是道德、精神)。


因此,解决问题往往是次要的,关键是我们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会了如何去寻找知识、如何利用已有的知识,如何去加工和整合,去匹配知识。

 

这些内容即真正思考的过程。知识库是静态的,但是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是动态的。可以说,个人知识管理比单纯的时间管理重要,问题管理比个人知识管理重要,思维能力提升又比问题管理重要。最终思维能力提升了才是真正提升了自我核心竞争力。

 

但是,个人知识管理并不必然能够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我们经常看到如下场景:大家都有相同的知识库、相同的素材,有的人解决了问题而有的人没有。这里面真正的差距在于方和模式的积累,知识的入库和出库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是这个动作背后更加重要的是——每次动作在我们脑海里面都积累下了重要的经验和思维能力。

 

如今的法律知识已经浩如烟海,法律人还要涉猎其他领域的知识才能从容地从事法律工作。因此,未来一定属于那些具有优秀的学习能力的人,属于善于持续地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思维能力的人。【新余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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