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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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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5

人寿险、意外险、健康险,企财险、船舶险、货运险,五花八门的险种如此多,那么企业交纳的哪些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快来看看吧!

壹: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费、工伤费、生育费等基本社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费、工伤费、生育费等基本社会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贰:补充养老费、补充医疗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费、补充医疗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费补充医疗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费、补充医疗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叁: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肆:财产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按照规定缴纳的费,准予扣除。”


伍: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费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陆: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费,不得扣除。”


温馨提醒: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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