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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现场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检测能力中,部分能力在一个认可周期内(三年)没有检测经历,如何处理?答:一般情况下,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经历,申请时该能力不予受理,现场评审时不予推荐认可。5 / 25实验室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如每个月低于 1 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控记录。如实验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果的准确性,则该能力不予受理。对于特定检测或校准项目,实验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监控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除非实验室能够提供其它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记录。如果现场评审发现此情况,如实验室不能提供保证结果准确性的证明,如方法验证(人、机、料、法、环没有发生过变化)和质控记录等,则不予推荐认可。三、关于标识使用3-1.认可状态声明是否与使用认可标
三、关于标识使用3-1.认可状态声明是否与使用认可标识具有等同效果?答:是的。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对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做出了规定。3-2.产品或判定标准不在能力列表中,能不能下合格与否的判定?答:可以。CNAS 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特殊需求除外)不需认可。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判定标准,只要该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使用认可标识,不认为是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