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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企业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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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9.1一级资质标准

9.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9.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9.1.3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9.2二级资质标准

9.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9.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9.2.3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9.3三级资质标准

9.3.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9.3.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9.4承包工程范围

9.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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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须知、材料装订说明及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须知、材料装订说明及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省外建筑企业办理进甘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及驻甘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驻甘分公司经营委托书;
4、驻甘分公司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执业证书)及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按规定配置的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驻甘分公司配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注册证书、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及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
7、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无事故证明;
8、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建筑市场诚信证明材料;
9、驻甘分公司在甘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兰州市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1、2、3、4、5、9项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注:
1、驻甘分公司,配置如下人员:
①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②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各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③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2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相应资质等级人员标准的30%配备,其中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各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按资质标准配备后人员少于5人的按5人配备。
④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
2、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公司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
3、网上申报地址:
http://61.178.32.165/GSJZJGweb/index.aspx,选择“企业维护平台”。
提示: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自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每个年度周期内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备案年检,同时提供法人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上年度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和诚信证明;
二、自备案核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人员变更申请。
材料装订说明:
备案材料分“综合资料部分”和“人员资料部分”,并装订成一册:
一、“综合资料部分”按顺序装订《备案须知》中第1、2、3、6、7、8、9项所需材料,并将《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在甘情况》表分别装订在该部分的、二页。
二、“人员资料部分”按顺序装订《备案须知》中第4、5项所需材料,其中《建造师人员名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技术质量负责人名单》、《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有职称的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其他管理人员名单》顺序排列,备案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按照名单上人员顺序分别对应附在该名单后面;社保证明装订在该部分的面。
三、以上表单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甘备案信息打印”栏目中下载打印。
四、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综合资料部分”和“人员资料部分”用红色纸隔开,建议《建造师人员名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技术质量负责人名单》、《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有职称的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其他管理人员名单》用浅绿色或浅蓝色纸打印。
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持安全考核C证的人员;
2、技术质量负责人除按要求配备的高级职称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3、有职称的经济管理人员指配备的财务人员、经济师等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管理人员指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的质检(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等经企业法人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持有相应上岗的人员。
其中:安全员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造价员为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人员或持有“注册造价”的人员。
5、系统填报的人员信息中的毕业时间和毕业院校为必填项。
6、企业概况中的从业人员总数为在甘备案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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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1一级资质标准

2.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1.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2.1.3企业工程业绩

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2.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

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300/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4)摊铺宽度12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5)各型压路机20(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

6)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7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9)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2.2二级资质标准

2.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2.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2.2.3企业工程业绩

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4座以上。

2.2.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2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3300/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4)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5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台;

7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

8)各型压路机10(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

9)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1台;

10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

1150吨以上吊车1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2台;

13)隧道掘进设备1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压浆设备1台。

2.3三级资质标准

2.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3.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3.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2.4承包工程范围

2.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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