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需作安全鉴定?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震灾),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房屋安全性鉴定就是使用一系列检测的仪器、设备、工具和软件验算等技术手段,对建筑结构已经原材料的外观或内部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进行测试,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分析。
既有建筑物结构性能检测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为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及建筑物的维修、加固、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结构检测是既有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项工作的基础。没有检测的数据,则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也难以顺利实施。有了检测结果,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可减少工作的失误,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成本。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可分为:
1、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
2、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等。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既有建筑物结构性能的检测。两者之间没有准确的界限,其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等大致相同,只是已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可能面对的结构损伤与材料老化的问题要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