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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房屋检测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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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房屋检测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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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银经理 13590461208承接全国业务

本公司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检测项目齐全,是一个具有第三方见证检验资质的大型、综合性检测单位。是业内的检测、鉴定、认证机构,专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测量勘察,房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隔震减震,地震安全性评价,建筑能源审计,能效测评,工业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在工程技术服务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公司环境舒适,设备齐全,设有综合部、工程部、市场部、客服部、行政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工程部设多个鉴定组。公司采用国内外检测仪器,全部由zhengfu认定的有关权威计量部门进行鉴定。

业务范围:

房屋安全检测、房屋质量鉴定、厂房检测鉴定、抗震检测鉴定、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基础下沉检测、灾后房屋安全检测、危房检测鉴定、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测鉴、工程竣工检测验收、楼房加装电梯检测、加层 夹层检测、古建筑文物检测、加固施工、加固设计服务地域以广东地区为主,覆盖各地;服务行业涉及工业、商业及民用建筑等;服务内容涵盖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地铁沿线、公路扩建、雨污分流工程、武广铁路专线、深基坑开挖等施工周边房屋安全性鉴定;宾馆、娱乐场所等的开业和工商年审等房屋安全鉴定。所有鉴定工程,既高质又专业可信;同时严格遵守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合理;从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 房屋安全鉴定哪些单位可以办理——建筑结构检测与鉴定是采用各种检测方法对建筑结构进行耐久性检测,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鉴定,得出其鉴定等级和是否需要加固的结论。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关于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抗震鉴定的规定: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检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关于检测鉴定的内容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第十二条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1.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中关于检测鉴定的规定
1)基本规定中的3.4.6条
3.4.6工程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计复核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最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出具鉴定报告。
房屋完损等级检测
检测项目:检查房屋结构、装修和设备的完损状况,确定房屋完损等级。
适用范围:房屋评估、房屋管理等需要确定房屋完损程度的房屋。


房屋质量检测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实施动态监控,房屋检测又称房屋质量检测评估,是指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并报告的过程。

所涉及的检测技术包括:房屋检测技术、结构加固补强技术、工程检测监测技术以及国家认可实验室等房屋检测上下游技术整合在一起,可称之为房屋检测的综合技术。

综合概念

地震、台风自然灾害与火灾、等人为因素已对在役房屋造成了不同 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其次,当前房屋结构正朝着高层次、大柔度方向发展,因此在风载、地震荷载及周围环境作用下可能会产生危险振动。

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偷工减料等原因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还有房屋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改造等,致使房屋使用安全难以得到保证。房屋检测 房屋质量检测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通过对既有房屋质量(而不是在建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实施动态监控,以起到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现有房屋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保证社会的稳定作用,因此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房屋检测又称房屋质量检测评估,是指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并报告的过程。

一般讲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为危大工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日前住建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应注意

1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现场安全管理

2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3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设计单位应注意

1前期保障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监测单位应注意

现场安全管理

1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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