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学校抗震性能检测、珠海斗门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珠海房屋加层、扩建、改造安全性检测鉴定

房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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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安全治理是指房地产治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城市建成区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通过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排危等手段有效的排除危险房屋及其不安全因素的活动。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依法按照GJ颁布的行业标准和相关建筑规范,对房屋进行查勘、检测和验算,从而科学鉴

定房屋的完损状况和危险程度的技术工作。因此,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是房屋安全治理工作的一部分,安全治理是安全鉴定的目的,安全鉴定是安全治理的一种手段。

二、房屋安全治理的内容

房屋安全治理是由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排危督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治理等环节构成的一个闭合治理系统,它们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会造成房屋安全治理的不安全因素。

1、房屋安全检查

房屋安全检查是指房地产治理部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活动,分为房屋安全普查、危险房屋巡查、特别用房专项抽查等三项。房屋安全普查是GJ或地方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由房地产治理部门组织对城市所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危险房屋巡查是指对那些已经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除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该随时观察房屋危险状态的进展情况以外,房地产治理

1 )部门应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特别用房专项抽查是指对教育系统用房、公共场所用房等特种行业用房

的安全状况进行的专项检查。房屋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房屋的完损现状检查;房屋用途

是否被擅自改变;房屋有无拆改结构或明显增大的荷载;检查已鉴定为危房的加固及排危情况。

2)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一般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执行,通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性进行鉴别、评定,并全面综合分析查勘描述和检测数据,从而正确推断房屋工作状况和评定等级,给出鉴定结论和一定的处理建议。通常,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需要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钢、钢混结构55年、砖混结构50年、砖木结构40年、简易结构10年);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特别用房三年未作安全鉴定的;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

房屋安全的;因毗连或邻近兴建、扩建、改建而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房屋拟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的;超过前一次鉴定的安全有效期限的等。

三、危险房屋督修与排危

(1)危险房屋的定义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峻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而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危险房屋分为、B、C、D四级:级为无危险点,B级为有危险点,C级为危险点量进展至局部危险,D级为危险点量进展至整栋危房。

(2)危险房屋的形成原因

危险房屋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过了房屋规定的使用年限;②房屋年久失修、严峻破损;③房屋主体结构被随意拆改,比如:在承重墙凿洞开门窗,拆掉阳台与房间之间的墙体以扩大门窗尺寸,拆改厨房和卫生间墙体,用砖或混凝土等重型材料砌封阳台,在墙外用角钢等材料搭设悬挂阳台等;④新建房屋时地基处理不当引起相邻房屋不均匀沉降;⑤火灾、地震、水灾、地陷和人为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