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快递工程等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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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初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快递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 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技术员: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2)全日制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3)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4)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4. 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技术员:

(1)大学本科学历;

(2)学士学位;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 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1)全日制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全日制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5)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5. 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1)硕士学位;

(2)研究生学历;

(3)第二学士学位;

(4)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5)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6)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

(7)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8)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 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工程师:

(1)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6. 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4)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5)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6)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7)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8)后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9)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10)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1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12)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1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7.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提供刊物封皮、目录、正文、扉页,网查截图;替代论文须提供完整的有关资料;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和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提供标准或规范封皮、目录、前言;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2年12月底社保证明、2022年1-12月完税证明。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学历等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

参评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须为相关部门出具2022年10-12月份申报单位为参评人员缴纳的制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企业(单位)、个人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2022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程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实行线下申报。

(一)信息公布

2023年3月1日前,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工程师申报

工程师申报时间从2023年3月14日开始。

1.个人申报(2023年3月23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http7221--1--85--55--147--se3eed9302d7f9.proxy.gxt.shaanxi.gov.cn/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单位审核(2023年4月12日前完成)

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表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见附件5)。省级主管单位所属企业(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函见附件5)。省属非公经济企业(单位)直接向评审委员报送。评审委员会不受理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