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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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突出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大力提升本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青浦区注册三年及以上,且在本区交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2)近三年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4)近两年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5)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6)近两年30%以上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7)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8)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信用信息)。

2.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2)至少有1名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4)年销售收入的3.5%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5)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40%以上。

(6)近两年40%以上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7)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8)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信用信息)。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4.专利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材料。

5.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6.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

7.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单等)。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所有纸质材料都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21日。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6月24日。

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1.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网站注册为会员,网址

2.通过登录平台在线申报,《2020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从平台网站“政策附件”栏目中下载。以WORD格式上传《申请表》和《推荐表》,必要的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每个项目总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15M。

3.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提供申报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公开信息版无效)。

查询方式一:搜索并登录“信用中国(上海)”,选择“信用服务”栏目进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

查询方式二: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外青松公路6189号),

4.申报单位在线申报通过后,必须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打印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六、扶持政策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规定,被评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3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