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度黄浦区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2020年上半年度黄浦区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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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文件要求,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加大财政资金的产业引导和支持力度,切实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委按照“黄浦十条”(《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中加快专项资金扶持兑现、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相关精神,现决定增设黄浦区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2020年上半年度专场),以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全球疫情、复工复产提质增速。


一、 支持对象

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黄浦区依法设立、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二、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

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

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4

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6

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7

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8

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三、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

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准备相关附件,通过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网

提交入库申请并上传项目材料。

2

项目库全年受理入库申报,项目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至项目库即为完成入库申报。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依管理部门通知提交纸质资料。

3

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黄浦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本次区级项目评审范围为2020年6月23日之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