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含培育)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含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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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

 

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

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

三、申报时间

2019418日至201958

四、扶持政策

1、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2、验收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优秀良好类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比例为60%;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3、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对于优秀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本办法第七条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规定的,可优先获得下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支持。

4、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资金补助。

五、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期限:201911日至20201231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优先支持。

六、申报材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

5、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6、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采取会议答辩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

八、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