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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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监知〔2022〕5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强化知识产权项目管理,现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沪知局促〔2022〕21号),印发《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2年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2年版)

一、申报对象

1.在本区注册时间满3年,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上海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5.对存在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证人员配备,注重知识产权经费保障;

2.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非权利人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按0.5件计算);

3.近2年年销售额不少于800万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不少于3%;

4.专利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近2年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不少于30%;

5.近2年不少于30%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6.能基于专利信息分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7.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2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8.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证人员配备,注重知识产权经费保障;

2.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非权利人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按0.5件计算);或近两年PCT专利申请不少于4件;或近2年开展专利(商标)许可、转让(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商标)保险等工作不少于2项次;

3.近2年年销售额不少于800万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不少于3.5%;

4.专利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近2年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不少于40%;

5.近2年不少于40%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至少有1名非兼职员工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或取得专利管理工程师、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经济专业(知识产权)技术资格或证书;

6.能基于专利信息分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7.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2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8.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三、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以本区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全面服务落实国家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中的作用。

四、申报材料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请见附件1);

2.有效专利、商标等明细清单;

3.近2年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

4.专利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材料;

5.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表等);专利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不限于证书、社保证明等);

6.“信用中国(上海)”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非公开信息版);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请见附件2);

9.依据评分标准所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1.访问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yfz.shqp.gov.cn/,并注册为会员。

2.通过登录平台在线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从平台“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栏目中下载。以WORD格式上传《申请表》和《推荐表》,除清单类证明材料使用EXCEL格式上传外,其他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每个项目总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15M。

3.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提供申报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公开信息版无效)。

查询方式一:搜索并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址:https://credit.fgw.sh.gov.cn/),选择“信用服务”栏目中的“法人在线查询信用报告”和“自然人在线查询信用报告”,进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

查询方式二: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K1-8号(外青松公路6189号),咨询电话69714257。

4.申报单位在线申报通过后,必须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收寄地址详见“七、联系方式”)。

六、组织和监督管理

1.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评审通过的,在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对举报的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不予认定。

2.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不超过10家,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不超过5家。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颁发铜牌、认定证书并下发专项资助。

3.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资助。

4.资助资金的使用须接受青浦区财政局和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监督和绩效考核,并应当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专利的申请和维护;

(2)专利人才培训及宣传;

(3)专利托管、维权;

(4)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5)专利的保险、质押、转让和许可;

(6)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7)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5.如发现单位在申报、认定及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严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认定的资格,全额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2. 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3. 2022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4. 2022年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