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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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发改规范[20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杨浦区2020 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申报的项目一般是2019 年8 月中旬至2020 年3 月底开始建设的项目。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4、上报单位2019 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

5、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和注册经营地必须在杨浦区。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

(1)户管推荐:请户管单位(各投促分中心、科技园区)对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摸底,于2020年2月3日(周一)下班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梳理汇总,填写《杨浦区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并盖章报送至区发改委产业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pfwyxmk @126.com )(附件2);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经由户管单位 审核并推荐后, 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申报材料包括: 《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见附件清单) 。 上传邮箱地址为: ypfwyxmk ;本次 申报 受理截止 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3 日 (周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辅导会:拟于2月中旬召开项目申报辅导会,拟邀请市有关专家对“申报资金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相关要求”做专题辅导,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材料填报要求:申报单位请按照市发改委下发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以及准备相关附件,并经由户管单位审核推荐后,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ypfwyxmk @126.com 。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2:《杨浦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推荐表》

附件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

附件 4:《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发改规范[2019]2号)

附件 5:《基本信息表》、《项目申请表》

相关附件材料清单附后。

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材料清单如下:所有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第1、2、4、8、9项,其他各项文件根据实际项目情况提供。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3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2018年、2019年)(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如果企业在2020 年2 月13日前来不及提交2019 年度审计报告,需进行书面说明,并于区级专家评审会前补充)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       相关附件

·       附件1:市级申报指南(2020_2021年).doc

·       附件2、杨浦区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       附件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       附件4、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新版).pdf

·       附件5、企业申报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