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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依托村(居)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村(居)法律服务室(窗口)建设的通知

2015-02-09

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
西宁市城东区民政局文件
东司发[2015]  7 号


韵家口镇、乐家湾镇、各社区、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发挥村(居)综合服务中心职能作用,依托村(居)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村(居)法律服务室(窗口)建设,对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着力打造农村“‘一小时’、社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积极促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依托村(居)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村(居)法律服务室(窗口)建设工作。村(居)综合服务中心是为群众提供综合服务的重要窗口和阵地,韵家口镇、乐家湾镇、各社区、各司法所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互动,把积极依托(居)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村(居)法律服务室、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作为健全完善村(居)综合服务中心职能,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和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强化“三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有村(居)综合服务中心就有村(居)法律服务室、有村(居)综合服务大厅就有法律服务窗口的原则,全面做好村(居)法律服务室及法律服务窗口的建设工作,使法律服务成为村(居)综合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使法律服务工作走进基层,贴近群众。
    二、明确村(居)法律服务室(窗口)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室(窗口)职能作用。韵家口镇、乐家湾镇、各社区、各司法所要立足实际,明确村(居)法律服务室(窗口)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桥梁室”和“服务室”的职能作用。村(居)法律服务室(窗口)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和“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居委”活动;(二)开展与本地区司法所的联系工作,及时反映本村(居)的法律服务事项,积极协助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三)建立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援助热线等的对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事项,及时帮助联系、衔接对接、转送转办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四)积极协助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在本村(居)开展相关法律服务活动。
    三、建立运行机制,注重实践成效,做实村(居)法律服务室(窗口)工作。韵家口镇、乐家湾镇、各社区、各司法所要加强工作配合和实施工作,在村(居)综合服务中心对外增挂村(居)法律服务室牌子,在村(居)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设立村(居)法律服务窗口。村(居)法律服务室(窗口)人员由村(居)委书记、主任、法律顾问、首席人民调解员、治保委员、法律明白人、片区民警等组成。村(居)法律服务室在地区司法所指导和村(居)“两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任法律服务室主任,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为法律服务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在“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中实现法律咨询有人答、法律需求有人接、法律援助有人管。
    韵家口镇、乐家湾镇、各社区、各司法所就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村(居)法律服务室(窗口)建设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制度和统一的工作台账;区司法局要对派驻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评,根据工作量适当发放交通费用。法律顾问要承担起对村(居)法律服务室(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职责。区司法局统一印制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名册,并发放到“村(居)法律服务室”。同时制作法律顾问公示牌,悬挂在村(居)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韵家口镇、乐家湾镇、各社区、各司法所对工作实践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分别上报。区司法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    西宁市城东区民政局
2015年2月9日


报送:市司法局、市法建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
法治东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
城东区司法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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