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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用管道堵塞造成损失,责任人不明,所有业主共担责!

关键词:

资阳鹏森物业

2020-03-17

 案例简介

       26号楼3门一至六层的所有房屋共用一个排水管主管道。一天,203号房屋卫生间溢水,污水通过楼板流至103号老徐家。随后,老徐通过物业维修人员查找漏水原因,在打开自家卫生间内主下水管观察口后,从中抽出一根近5米长的软管,此后该楼层再未发生溢水事件。老徐认为,下水道排水主管线堵塞导致溢水,楼上住户均有责任,因此,起诉楼上所有住户和物业赔偿自家损失共1.2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可以确认,排水主管道堵塞显然与个别业主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无法确定堵塞排水主管道异物的直接来源,也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比例,因此物业公司无责任,应当由包括老徐在内的共同使用管道的六户业主平均分担老徐所受的财产损失。按市价估值,最终判决楼上五户住户分别赔偿老徐财产损失1350元。

案例分析  

 

       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共有部分应分为两大类:一是法定共有,即涉及物权法所规定的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等;另一部分是自然共有部分,即在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对于共有部分,相邻各方共同使用人应当共同维护公共设施,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但该案根据漏水原因,是个别业主不当使用通下水道工具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摘自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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