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垃圾分类历史,不难发现,广州用了将近20年时间。
广州市政府早在1996年便开展了垃圾分类居民调查,并于1999年正式倡议居民实施垃圾分类;
2000年,广州市被列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出台了《垃圾分类收集服务细则》等系列文件;
2004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回收工程”被列为广州申亚20项重大环保工程之一;
2006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
2010年1月起,在越秀区东湖街等社区试点全面推广垃圾分类;
2011年1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垃圾分类的规范性文件;
2012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成立“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
2014年5月开始,广州市示范推广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
2015年2月,广州市出台《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9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日拱一卒,功不唐捐。
2015年12月29日,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主办“2015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广州市垃圾分类处理项目获得了“2015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范例奖”。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蒋省三说,近年来,广州市在城市垃圾处理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前列。
2017年,广州预计每天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14000吨、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200吨、低值可回收物每天回收8000吨,合共2.42万吨,将全被回收。“固体垃圾曲线”终于出现拐点,并开始下行,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垃圾分类处理事关公共利益,单靠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解决,必须要有法规强制介入。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均不同程度地对垃圾分类回收进行了立法。相对而言,我国城市垃圾分类起步晚,还谈不上立法。
广州垃圾分类,一直在建章立制,运用地方立法权,不断出台、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与公共政策一道,不断增加制度供给,使得垃圾分类有章可循,为强制垃圾分类夯实制度地基。
垃圾分类不能政府“唱独角戏”,理想形态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处置利用,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和处理将全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以市场力量撬动垃圾分类处理新变革。
广州在这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引入第三方企业实施垃圾分类。其创新之处在于,参与垃圾分类处理的第三方企业可能从三方面获得收益:
一是通过回收、利用垃圾(废品)获得收益;
二是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帮助企业解决一定的运行经费;
三是政府开展垃圾减量评估后,将垃圾处置费用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通过财税杠杆,打造垃圾分类处理“财富洼地”,引民间资本入池,以补公共财政不足。
此外,公众自觉参与是垃圾分类成功的前提,也是垃圾处理效率的保障。为了让垃圾治理原则、分类方法和技术路线家喻户晓,从2012年起,广州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的“四进”活动,多维度、多形式、长时间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公众认知,让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此外,广州还与时俱进,通过手机APP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互联网平台精准监控垃圾分类全过程。
历经多年上下求索,广州垃圾分类已取得初步成果。如今,广州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相关行业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参与率100%。有了方向和目标,再加上垃圾分类的“广州经验”,一个“文明广州”、“绿色广州”也将可期。
作者 | 秦海天
图片 |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