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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慈善总会信息八公开制度

关键词:

春苗烧伤救助基金理事会

2012-09-17

 重庆市慈善总会信息八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市慈善总会的公信力,让越来越多的人关心慈善、了解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形成“人人重庆、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开筹募方式。将基金慈善(专项基金、协议基金、留本冠名基金等)、项目慈善(以项目方式募捐和落实救助)、大众慈善等筹募方式和现场捐赠、邮政捐赠、银行捐赠、网络捐赠、捐赠箱捐赠等捐赠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为捐赠者表达爱心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平台。
二、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总会接收的慈善捐赠款物每月在大渝重庆慈善网和重庆市慈善总会网站上公开;按季在平面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公布捐赠排行榜。
三、公开救助项目。年度筹募和救助计划以及实施情况要通过理事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公开。与区县慈善会联手合作的项目,要及时与区县慈善会做好衔接、沟通和公示工作。
四、公开救助对象。凡受助者接受捐赠,按慈善救助原则,必须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由所在区县慈善会审核后上报总会,总会实施救助的情况要予以公示。
五、公开救助审批程序。凡定向捐赠的款物要严格按照捐赠者意愿落实救助项目,确保救助效果;对接收的未作定向的款物,须经总会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执行。
六、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每年要向监事会、理事会报告并在大渝重庆慈善网和重庆市慈善总会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按照规定程序,每年必须不少于两次向监事会作专题报告,接受对总会财务及救助资料的检查。同时,接受监事会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的随机检查。
七、公开回馈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的方式。建立捐赠者爱心档案。对于一万元以下的捐赠者,由慈善总会颁发荣誉证、卡;个人一次性捐赠30万元以上的,授予重庆市慈善总会荣誉理事的称号。对于爱心企业和大额捐赠的爱心人士,按照总会和市级慈善奖两级表彰的方式给予回馈。
八、公开财务审计情况。每年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总会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监事会、理事会报告、同时在大渝重庆慈善网和重庆市慈善总会网站以及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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