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咨询:张先生准备结婚,前些日子,在某楼盘销售现场看中了一套房子,当天支付了五万元定金,但是,第二天带家人再去看房时,家人对房子不是很满意。张先生想咨询,房产公司能否退定金?公司会怎样处理?
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回复:《民法通则》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因为张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上述关于定金的规定,其定金不能退回。建议张先生和对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