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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专项督导评估具体事项的通知

关键词:

王庙周堂小学

2014-10-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济教督字〔2014〕1号)和《关于对2014年教育民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济教发电〔2014〕17号)要求,经研究,市教育督导组定于近期将两项检查合并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评估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普通教室、学科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田径场、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实验仪器器材、图书资料、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体卫艺教学设备、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
二、 督导评估程序
1.县(市、区)提交自评报告。
2.确定检查学校。列入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教育惠民工程的所有项目学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涉及学校采取指定与抽取相结合的方法,由市教育督导组选定一定范围内学校,县市区抽取,选取城区初中1所、城区小学1所、农村初中3所、农村小学3所、农村小学教学点2所,以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为主。
3.实地查看。
4.情况反馈。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集中口头反馈。评估结束后,采取书面方式向县(市、区)反馈意见。
三、督导评估日程
9月15日至19日,每县市区原则上2-3天。
四、所需档案材料
(一)县级材料:自评报告;学校布局图。
(二)学校材料:校舍档案、学校各类校舍分布示意图(注明每间使用面积)、固定资产帐、仪器器材帐(存放于各仪器器材室)、图书流水登记帐、分班学生数统计表、寄宿生和就餐学生数统计表。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按要求认真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高新区和太白湖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检查以国家、省督导评估为准,不再重复安排。
 
 
                         济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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