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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转变作风优化环境“9.27.9”暂行规定

关键词:

张黄明德小学

2012-09-11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环境,提升行政效能,提升决策执行力,打造“效能鱼台”新标杆,倡树“立说立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理念,促进我县加速崛起全面振兴,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简称“9.27.9”即9要、27个不准、9个一律)。
一、要严守政治纪律
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准听信、传播、编造有损党和国家的言论;不准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擅自决定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不准以任何理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部门或小团体利益。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一律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要严守工作纪律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不准在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一律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或降职处分。
三、要恪守职业道德
3、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以民为本,以德为先,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作风不实、浮躁空谈,拈轻怕重、消极怠工。对有悖职业道德的,一律诫勉谈话或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要强化发展意识
4、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和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都是发展“名片”的意识,不准妨碍或扰乱企业合法经营;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报”;不准为各种“霸头”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对影响发展环境的,一律通报批评或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要强化服务意识
5、强化服务意识,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审批代办制”等,不准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不准“生冷硬横”或刁难服务对象。对服务意识不强,侵害群众、企业利益的,一律公开道歉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要提升行政效能
6、提升行政效能,完善运行机制,确保提速增效,不准因循守旧、办事拖拉、自由散漫;不准推诿扯皮、人浮于事、疲沓应付。对效能低下,贻误工作的,一律调离岗位,直至给予降职处理。
七、要提升决策执行力
7、提升决策执行力,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懒政怠政、棚架政令;不准有诺不践、敷衍塞责,搞“中梗阻”。对决策执行不力的,一律停职检查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八、要坚持依法行政
8、坚持依法行政,不准超越职权,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收费项目等;不准违反“首违不罚”、“轻违不罚”和涉企收费“一费制”制度;不准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不依法行政的,一律公开道歉再依法追究责任。
九、要坚持廉洁从政
9、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贪图享乐、奢侈浪费、高消费娱乐;不准超标准或擅自购买配备公务用车。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督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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