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殡葬管理所
殡仪服务自愿选择制度
一、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办丧需求,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三、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分类明确,基本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项目区分明显。
四、基本服务项目(普通炉火化、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消毒、抬架尸、遗物清理、骨灰寄存)不列入自愿选择范围,但收费标准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
五、延伸服务项目和经营性服务项目(守灵、遗体告别、豪华殡仪车、高档火化炉、骨灰盒)列入自愿选择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告知丧户,明确告知以上项目是自愿选择项目,并由丧户逐项签字确认。
六、在延伸服务项目的推广中,工作人员严禁强制、捆绑、欺诈、误导丧户消费。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或丧户投诉,即视情节依据《奖惩制度》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