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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

关键词:

鱼台殡仪馆

2014-03-31

本标准4.2.2,4.3,4.4为强制性,其余为未推荐性的。
本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殡葬管理条例》,在全国进行殡葬设备的技术监督及质量管理而制定。
本标准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殡葬协会组织民政部101 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玮、王志刚、王贵领、左永仁、安锦平、余制波、宋宏升、肖成龙、孟 浩、范兆岐、柳拯、张洪昌、高月玲、高善东、康魁芳。
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测试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燃油式火化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7-1979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 288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 7251-198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 946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 10325 耐火制品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
GB 10326 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 13801-1992 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
GB/T 16618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 50309-1992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211-19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2-19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 3375 锅炉原材料厂检验标准
3 术语
3.1
燃油式火化机 fuel oil cremator
以油为燃料的火化机。由炉体、风油系统、电控系统、排放系统和进尸系统组成。
3.2
炉体 furnace body
火化机的主体部分。由主燃室、再燃室、砖结构和外结构组成。
3.3
主燃室 main combustion chamber
炉体内用来直接火化遗体的空间。
3.4
再燃室 reburning chamber
炉体内用来燃烧主燃室排放的可燃性物质的空间。
3.5
砖结构 brick structure
由耐火、保温等材料构筑的炉体部分。
3.6
外结构 outer structure
由钢性骨架、构件及装饰面等组成的炉体外壳。
3.7
风油系统 air-oil system
提供空气和燃油进行燃烧的所有设备的组合。
3.8
电控系统 electric control system
火化机的所有供电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组合。
3.9
排放系统 discharge system
火化机排放烟气和清除骨灰的所有设备的组合。
3.10
进尸系统 system for inputting corpse
将遗体输入主燃室的所有设备的组合。
3.11
耗油量 oil consumption
燃油式火化机火化正常遗体平均每具所消耗燃料油的重量。通常用Kg表示。总耗油量包括主燃室和再燃室耗油量。
3.12
台车型火化机 bench type cremator
进尸车与炉体移动炕面合为一???的火化机。
4 技术要求
4.1 环境条件
燃油式火化机在环境温度-2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
4.2 使用性能
4.2.1火化时间
台车型火化机连续火化时每具遗体平均用时应不大于90 min,其它类型的火化机应不大于50 min。
4.2.2主燃室耗油量
台车型火化机连续火化每具遗体平均耗油量不得超过40kg,其它类型的火化机耗油量不得超过20kg。
4.2.3 燃油式火化机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5 000具。
4.2.4 燃油式火化机应安装下列项目的检测控制仪表,其检测控制精度均不得低于1.5级。
a)主燃室温度;
b)再燃室温度;
c)主燃室压力;
d)耗油量。
4.2.5 主燃室和再燃室部位砖结构的耐火温度应承受1 200℃。
4.2.6 正常运行100h后,耐火表面应无剥落、裂缝、孔洞和网状裂纹。
4.2.7 炉体外结构表面温升应不大于30℃,炉门和观察孔局部温升应不大于60℃。
4.2.8 主燃室和进尸炉门的宽度和高度分别应不小于700mm和650mm,非台车型火化机主燃室炕面距前厅地面高度确定为400mm。
4.2.9进尸车地面铁轨轨距确定为1 850mm。
4.2.10 燃油式火化机的耐火砖及耐火预制件的砌体中,应留有补偿热膨胀用的膨胀缝。
4.2.11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4.2.12 各电气线路、元件、装置的极限温升均应符合 GB 1497-79中表5的规定。
4.2.13火化机排放系统的易积灰处应设有清灰门。
4.2.14主燃室和再燃室应设有便于观察火化情况的观察孔。
4.2.15燃油式火化机排放系统烟道上应开设检测孔,检测孔的开孔位置和尺寸要符合 GB 13801-92中4.3.3、4.3.4要求。
4.2.16 地下烟道应采取防水措施。
4.2.17 自动控制的进尸系统,进尸炉门和烟道闸板应具有自动与手动两种功能。
4.3 安全要求
4.3.1 供电系统及各主回路应有自动负荷保护开关。电机等负载应有过载保护。
4.3.2 电控装置金属外壳的接地保护,应符合 GBJ 232 的规定。
4.3.3 主燃室和再燃室温度、压力应有超限保护和防爆装置。
4.3.4 燃烧器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点火时, 安全点火时间为5~7s,如点火失败,安全保护装置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4.3.5 风机进风口应设防护网。
4.4 环保要求
4.4.1 燃油式火化机烟道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烟气黑度、火化间污染物浓度、火化间内噪声及异味嗅觉限值均应满足 GB 13801相应要求。
4.4.2 燃油式火化机的引风机、鼓风机噪声均不得超过90dB(A)。
4.4.3 在任何运行状况下,火化机主燃室和再燃室内均应保持负压,以防止烟气外溢。
4.5 外观要求
4.5.1 燃油式火化机炉体外表面应平整光滑,面板间的连接处缝隙匀称、平直。
4.5.2 风油管路和电气线路不宜裸露在外。
4.5.3 控制柜显示操作面板上的部件和文字标识要简明清晰并排列整齐。
4.5.4 各种仪表显示的数字与底板的颜色应有足够的反差。
4.6 材料要求
4.6.1 燃油式火化机采用的耐火砖、保温砖及其保温材料性能及规格应符合GB 10325-1988、GB 10326-1988、GB/T 16618-1996、GB 50309-92和GBJ 211-87 中的相应要求。
4.6.2 炉体、进尸系统所用钢材和焊接材料应符合JB 3375规定。
4.6.3 火化机使用的全部耐火制品的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应符合 GB 10325中的有关规定。
4.6.4 所有电气材料、元件和装置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
4.7 工艺要求
4.7.1 炉体砌筑应符合 GBJ 211-87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4.7.2 燃油式火化机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制造。根据技术文件制定工艺规程和工艺流程。
4.7.3 风油系统管路的弯曲部分必须平顺、不得有凹瘪,皱折现象。
4.7.4 焊缝外表面应平整均匀,不应出现裂纹和熔孔,主要焊缝应磨平。
4.7.5 各裸露带电导体及其与外壳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 GB 7251-87表2的规定。
4.7.6 指示仪表安装的中心高度为1.6m,紧急操作器件均应安装在距基础面0.8~1.6m的高度范围内。
4.7.7 火化机的施工现场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的安装工艺文件进行。
4.7.8 燃油式火化机除现场砌筑部分外的所有部分都应根据图纸要求进行试装。必须在符合并达到各项工艺技术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出厂或型式检验。
4.7.9 电气元件的选择与安装应符合GB 7251-87中6.6.1和6.6.2规定。
4.7.10 埋入地下部分的电气线路按GBJ 232中规定加保护管保护。沿设备表面或沿墙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加保护管。
4.7.11 各控制设备之间配线的敷设和连接应符合GBJ 232-82第十三篇第三章有关规定。
4.7.12 风油管路应安装严密,不得泄漏。
4.7.13 火化机的外表面板应能自由拆装,便于各部件的维护。
4.7.14 火化机的安装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队承担。
4.8 保温要求
火化机的保温设计、结构选择、保温层厚度计算、材料选用及施工验收应符合 GB/T 16618中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燃油式火化机应进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验收检验按台进行,型式检验分批进行。
5.2 验收检验包括外观检查、运行试验、安全检验和环保测试四部分。验收检验在产品交付前要逐台进行组装、调试,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试验,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
5.3 外观检查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应符合4.5和4.7之规定。
5.4 运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进尸系统连续动作20次,进尸炉门连续开关20次,应定位准确、运行平稳,无机电故障。
b) 烟道闸板连续开关10次,应开关自如,开启度可任意调节。
c)燃烧器与点火器检验应根据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当点火失败重新点火时,间隔时间不得低于20s。上述试验,每隔3min试验一次,连续试验10次,成功率不得低于80%。
5.4.1 所用各种检测、控制仪表和装置,使用前要对其检测控制精密度、准确度进行检定,并有检定合格证。
5.5安全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绝缘电阻测试应满足4.2.12要求。
b)安全试验应满足4.3 要求。
5.6 环保测试应满足4.4要求。
5.7 型式检验在新产品定型鉴定、质量检查及生产许可证发放或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进行。
5.8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和运行试验。
5.9 型式检验应在燃油式火化机正常运行100h后无任何故障的情况下进行。
5.10火化机砖结构的砌筑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 GB 50309-92第三章的规定。
6 测试方法
6.1 燃油式火化机的测试工况应满足各项目测试方法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6.2 主燃室和再燃室部位的砖结构耐火度检验采用现场观测法。
6.3 各种耐火制品外观及断面检查应符合 GB 10326规定。
6.4 温度测定采用热电偶法直接测量。主燃室和再燃室温度的测定点应设于顶面中心位置探入室内20mm处。
6.5 炉体外结构表面温升的测量采用表面温度计法。
6.6 主燃室和再燃室压力采用微型压力计或差压变送器测量。
6.7 火化耗油量测定采用精度不低于1级的油量计测量。
6.8 鼓、引风机噪声强度的测定GB 2888的规定。
6.9 烟道污染物、排烟黑度、火化间污染物、噪声及异味嗅觉限值应满足 GB 13801-1992中4~5规定。
6.10 介电强度试验应符合 GB 9466的规定。
6.11 保护电路有效性试验应符合GB 9466的规定。
6.12 检测控制仪表或装置的精度试验用精度不低于0.1级的直流电位差计或数字多用表检测。
7 油漆、包装、标志和验收文件
7.1 燃油式火化机的油漆、包装应符合JB/T 1615的规定。
7.2 新制造的火化机必须在其明显位置上装有固定的铭牌,铭牌内容应包括:
a)产品型号及名称;
b) 产品编号;
c) 总耗电量;
d) 排烟方式;
e) 制造厂名;
f) 制造年月;
g) 注册商标。
7.3 产品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燃油式火化机总清单;
b)产品设计总图、主要部件和系统图;
c)产品验收检验报告;
d)环境监测报告书;
e)安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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