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济政字〔2012〕8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营养餐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二、实施办法 (一)困难学生认定。营养餐补助学生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学期认定一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家庭学生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审查盖章、所在学校审查确认。建立健全营养餐补助学生实名制信息。(二)发放形式。学校有就餐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采取个人或家庭托餐形式,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待学校具备供餐条件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 (三)发放时间。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按学期下达,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于每学期开学10日前,将本学期市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全额落实到学校账户。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学校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手中,寒暑假开学当月15日内发放至学生手中,寒暑假期间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营养餐补助资金于放假前一次性打入儿童营养餐银行卡。 (四)资金管理。学生营养餐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餐。学校设立学生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台帐,明细核算,定期财务公开,广泛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9月下旬)。充分利用学校班会、教师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营养餐补助学生实名制信息(9月下旬)。联合民政部门做好对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家庭。 学生的认定。组织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申请书,并经所在村(居)委会审查盖章、所在学校审查确认。建立健全营养餐补助学生实名制信息,经县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下达(10月上旬)。根据各校申报的营养餐补助学生信息,做好资金需求测算,下达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学生账户。 (四)资金发放(10月上旬)。根据审核确认的享受营养餐补助学生信息,按照不同类别学生的补助标准,9月底前将9、10月份营养餐补助发放至学生手中,以后每月25日前将次月营养餐补助发放至学生手中。 (五)监督检查(10月中旬)。采用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建立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教办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到位。
四、组织领导 成立鱼城镇前蒋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各班级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鱼城镇前蒋小学
鱼城镇前蒋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正 运
副组长:蒋 余 坤 郑 金 富
成 员: 蒋 余 学 蒋 召 灿 蒋 明 坤
李 金 东 杜 传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