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我校“无烟学校”挂牌。一大早走进校门口,便看到“无烟学校”的铜牌在朝阳的映衬下熠熠生辉。
据了解,教育部近日发出的《禁烟令》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学校”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我校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禁烟令》,同时还加强吸烟有害教育活动,利用开学第一课、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师生展开全方位禁烟教育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