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1号),鱼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鱼编[2014]4号)的精神,现将变更内容通知如下:
一、鱼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变更为鱼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二、举办单位由鱼台县卫生局变更为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法定代表人由卢绍文同志变更为李桂夫同志。
四、通讯地址由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卫生局院内变更为山东省鱼台县人社局服务中心二楼。
特此公告。
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