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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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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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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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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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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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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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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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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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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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2)户口证明;(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只有并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4)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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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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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督促其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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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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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内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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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流程:
发 证
1、补办证需复印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从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不满14周岁就可以办理。
2、并督促其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