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镇区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固定清扫保洁责任人,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保洁。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为了维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善始善终,现将缴费规定通知如下:
1、个体店铺,每间每月交2元。
2、水果摊,在划定的标线内经营,每个摊位每月交
100元。
3、桥头三家屠宰户,在划定的标线内经营,每个摊
位每月交100元。
4、镇驻地单位,每单位每年交500元。即:网通公
司、邮政公司、信用社、卫生院、加油站、水处
理公司、教育单列。
5、李阁中心小学、李阁镇中学,每年各交1200元。
特此通知!
李 阁 镇 人 民 政 府
李阁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013年3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