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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阁镇环境卫生保洁费缴费的通知

关键词:

鱼台县李阁镇政府

2013-10-18

 为了加强镇区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固定清扫保洁责任人,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保洁。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为了维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善始善终,现将缴费规定通知如下:
 
  1、个体店铺,每间每月交2元。
 
  2、水果摊,在划定的标线内经营,每个摊位每月交
 
  100元。
 
  3、桥头三家屠宰户,在划定的标线内经营,每个摊
 
  位每月交100元。
 
  4、镇驻地单位,每单位每年交500元。即:网通公
 
  司、邮政公司、信用社、卫生院、加油站、水处
 
  理公司、教育单列。
 
  5、李阁中心小学、李阁镇中学,每年各交1200元。
 
  特此通知!
 
  李 阁 镇 人 民 政 府
 
  李阁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013年3月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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