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水利专业服务队伍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部门:
为推动我县水利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有关部署,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鱼政法〔2012〕27号)文件要求,我乡成立了鱼台县罗屯乡水利专业服务队,工作人员7人,由罗屯乡管理,水利站业务指导。实行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由乡财政负担。有偿服务所需费用由服务对象承担,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接受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和监督。
罗屯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