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畜牧兽医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研究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控规划、计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监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兽药药政、兽医医政和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规范,并监督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负责全县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草原(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畜产资源和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县畜牧兽医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推广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