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规划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建设项目(工程)的规划监察
为做好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的监察工作,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工程)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3、建设项目(工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放、验线跟管理表;
4、建设单位(个人)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
2、开展不定期抽查;
3、开展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测量、查看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备好检查工具);
2、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 人;
3、实施现场检查;
4、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5、对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处以罚款等。
(二)规划行政执法后督察
为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行政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罚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规划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2、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规划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
3、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规划区内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建设项目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 日内,进行执法后督察;
2、开展不定期抽查;
3、开展专项检查。
四、监督监察程序
1、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录音、拍照、录像;
2.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整改、处罚、拆除等相关资料;
4、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备好检查工具);
2、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 人;
3、实施现场检查;
4、对现场检查情况制作《规划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
5、规划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结束后,后督察人员将《规划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报县规划局,报告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后督察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等,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行政行为相对人进行后督察,发现逾期未履行或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行政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逾期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决定的,县规划局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